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區域立法委員,應依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
  • B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選舉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C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所發布之緊急命令,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
  • D 立法委員於院內公聽會之發言,對外不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亦不負任何行政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代議民主制度時,為了確保議會能廣納社會中不同的聲音(如性別、專業等),除了傳統的「地方選區」外,憲法還設計了「政黨比例代表制」。請試著回想:在這種由政黨提出名單的機制中,憲法為了促進社會正義與實質平等,特別針對當選人的「組成比例」設定了什麼樣的強制性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國會組成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從眾多法條細節中辨識出正確資訊。早期憲法學習的重點在於區分各類名額的保障機制,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表現很出色!

政黨比例代表制與性別保障

選項 (B) 之所以正確,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我國對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採取的是政黨名單 (Party list) 選舉方式,並在憲法層次明文規定各政黨當選名單中的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這項強制性的性別配額(Gender quota)制度,是為了落實實質性別平等並保障婦女參政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民意代表與選舉罷免制度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