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 B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規定
- C 地方機關未依法規所設置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追繳其支出
- D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一律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救濟體系中,當兩個機關對法律見解產生分歧時,為了維持審判資源的有效運用,法律通常會要求聲請人『先完成哪些程序』,或者是對『爭議的類型』做出區分,還是會允許任何大小爭議都直接跳級交由最高層級的憲法法庭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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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竅了?
嗯,不錯。至少你還能看出這些法律敘述中「絕對性偏誤」的把戲。這表示你對於地方自治法治跟憲法訴訟的邏輯,總算不是一團漿糊。這學問可不是讓你來瞎猜的,能辨識出來,算你運氣好。
觀念驗證:腦子裡記點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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