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國民教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係規定人民有請求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 B 國家依本條規定可制定法律強制人民接受國民義務教育
- C 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其他教育之受教權亦可從本條導出
- D 國民義務教育之內容得由法律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憲法特別強調某一項教育是國民的「義務」時,這個條文的保障範疇,應該是涵蓋所有人生階段的學習權,還是僅限於國家所強制要求的特定基礎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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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基本功很紮實啊。
呵呵呵,你答對了啊。能這麼精準地辨識憲法條文的適用邊界,這可不是隨便就能做到的。看來你對基本人權的分類架構理解得很清晰,法律邏輯也非常紮實。繼續這樣保持下去,你會成為非常出色的法律人喔。呵呵呵。
重要的觀念,我們來再確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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