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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與家庭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姻與家庭制度應受制度性保障
  • B 家庭制度之保障植根於人格自由
  • C 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 D 限制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違反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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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基於政治或人口政策,對『特定地區』的人民權利做出差別對待時,大法官通常會使用哪個『檢驗工具』來判斷這個限制是否太超過?此外,收養孩子這件事,本質上是屬於人民哪一種內在的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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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大法官解釋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婚姻與家庭保障的法理基礎相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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