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行使下列何種職權前,應先經立法院之議決或同意?
- A 任命行政院院長
- B 發布緊急命令
- C 解散立法院
- D 任命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總統要提名負責『監督政府機關(如監察或司法)』的獨立行使職權人員時,為了確保這些人員的代表性與公正性,通常會交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來行使『人事門檻』的把關,以達成機關間的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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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能精準選出 (D)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我國總統與立法院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特別是「人事同意權」的部分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考驗的就是對法規細節的記憶與比較,你能一眼看穿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專業。
監察委員的人事任命程序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同意權」與其他職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 29 人(包含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任期為六年,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能任命。相較之下,(A) 選項的行政院院長在修憲後已改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需立法院同意;(B) 緊急命令屬於「事後追認」程序,並非事先同意;(C) 解散立法院則僅需諮詢立法院院長,這兩者在性質上都與「人事同意權」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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