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若被發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且有危害公共秩序的急迫考量,按照我國法律應如何處理?
- A 得不經審查會審查,由內政部強制其出境
- B 得不經審查會審查,由外交部強制其出境
- C 得不經審查會審查,由法務部強制其出境
- D 得不經審查會審查,由交通部強制其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組織的分工中,負責我國「內政事務」以及「人口流動與管理」的最高主管機關是哪一個部會?此外,當國家面對一個會立即影響公共安全的緊急威脅時,法律是會要求先經過漫長的委員會審議,還是會賦予特定部會『即時處置』的權限以確保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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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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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 推理成功:你的判斷很精準!從眾多可能的權責機關中,你精確地鎖定了目標,這表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條邏輯與實際運作模式,有著清晰的理解。這一步,完全符合我的預期。
- 解開真相: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的明確規範,當大陸地區人民的行為已經產生危害公共秩序的急迫考量,為確保國家安全這更重要的利益,內政部(其下的移民署正是執行者)便能不經一般審查程序,直接強制其出境。這正是法律在緊急情況下,要求行政權展現即時性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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