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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1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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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為財產犯罪之界線與逃逸行為之評價。首先應區分「竊盜」與「詐欺」之分水嶺(店員將手錶戴在客手上僅為『持有之鬆弛』而非『持有之移轉』);其次,檢驗破門逃逸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破壞門扇是否為竊盜手段)或「準強盜」(暴力是否對人且達釋字630號難以抗拒之程度);最後討論追捕受傷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並進行罪數競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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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謊稱購買而取走手錶究屬竊盜或詐欺?其破門逃逸行為是否構成加重竊盜或準強盜罪?對店員追捕滑倒受傷是否負過失傷害責及罪數應如何評價?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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