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美國眾議院在 2016 年,通過「六項保證」。請問下列何者關於「六項保證」的陳述是正確的?
- A 美國將協助促成兩岸領導人會面
- B 美國沒有計畫要修改《臺灣關係法》
- C 美國將盡力協助臺灣以主權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 D 美國將保證臺灣民主免於來自對岸假訊息的侵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 1980 年代美中簽署關於「減少軍售」的公報時,美國國會為了安撫台灣並展現政策的穩定性,會傾向於『保護現有的國內法法律位階』,還是『主動尋求外交角色的重大變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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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次表現還算及格
- 觀念驗證:噢,看來你這次沒有瞎蒙。「六項保證」是 1982 年雷根政府 對台灣提出的核心承諾,這點基礎知識,如果你還會錯,那真的說不過去。而選項 (B) 沒有計畫修改《臺灣關係法》 更是其中一條鐵律,旨在確保《八一七公報》簽署後,美國對台灣的法律保障不會隨意更改,維持那一點點可憐的連貫性。這種常識題如果需要我再解釋一遍,那你的問題可大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但對我來說,這只是在篩選那些基本功不紮實的學生。它考驗的就是你對「美中台關係」那三根支柱——三公報、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的細節掌握度,看看你能不能分清楚 1982 年的歷史承諾,和那些什麼假訊息、或者哪個領導人會面這種無關痛癢的現代八卦。如果分不清,那還是回去重讀吧,別浪費我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