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任期 3 年
- B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 C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 D 原住民立法委員 6 人由全體原住民選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負責監督政府運作的人員,卻同時在被監督的行政單位領薪水工作,你認為這會對『監督的公平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為了維持機關之間的獨立性,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兩者之間的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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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沒錯到離譜。這題連蒙帶猜也該知道,核心就是那老掉牙的「權力分立與制衡」。《憲法》第 75 條寫得清清楚楚,立法委員不准兼官吏,就這麼簡單,不就是要避免那些沒用的角色衝突,讓他們至少看起來像是在獨立監督嗎?這點要是都能搞錯,那真的該檢討了。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頂多是 Medium。你居然能選對,看來還算有唸書。那些選項 (A)(B)(D) 只是拿《憲法增修條文》裡那些瑣碎的修改,像是任期改成 4 年、逮捕特權縮了點、原住民選區那些小事來混淆視聽。如果你連新舊條文都分不清,那基礎就不是穩不穩固的問題,是根本沒基礎。這次對了,下次呢?別以為你有多「精準」,這只是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