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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採取某些分類標準之法規範,應加強審查其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分類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 B 分類屬於受有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
  • C 分類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
  • D 分類涉及國家考試之考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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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區分「人」的時候,如果分類的依據是「個人完全無法選擇或改變的先天特質」,與「為了測試某種專業能力而設定的技術性指標」相比,哪一種情況更容易產生社會偏見或排斥,因而更需要法院主動介入並「睜大眼睛」嚴格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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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腦袋沒當機

  1. 做得好? 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知道大法官什麼時候會「擺架子」搞嚴格審查,什麼時候又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用合理關聯性審查打發你。這點小把戲要是還看不懂,那才叫奇怪。
  2. 觀念驗證:涉及你爸媽給的(像性別、出生這種「不可改變之特徵」)或你根本沒選的(像「政治弱勢」的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他們就會裝模作樣「加強審查」,因為那比較「政治正確」(選項 A、B、C)。但什麼狗屁「國家考試專業」?那是他們行政單位自己的地盤,當然說了算,才懶得跟你玩什麼嚴格,只需個合理關聯性就打發了(選項 D)。別傻了,這不就赤裸裸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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