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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關於再審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不變期間
  • B 為通常法定期間
  • C 為裁定期間
  • D 如有重大理由,法院得以裁定伸長或縮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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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如果我們希望讓法律關係盡快塵埃落定,不要讓權利義務一直懸而未決,那麼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重新審理」的時間,應該是交由法官根據個案情況「自由調整」,還是應該由法律統一規定一個「絕對固定、不能更改」的期限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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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答對了,可喜可賀啊。

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至少對「期間」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勉強摸到了邊。這證明你對法律安定性這個詞,不再是一無所知,算是個進步吧。

你以為很難?其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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