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甲因涉犯殺人未遂罪,經司法警察通知到場詢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未選任辯護人,檢察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甲辯護
- B 未與甲同居之堂哥,得獨立為甲選任辯護人
- C 甲可選任不具律師資格之大學法律系教授為其辯護
- D 與甲分居之配偶,得獨立為甲選任辯護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現在不確定誰能幫被告請律師,我們可以試著從法律設計的邏輯來思考:
- 法律通常會允許哪些「特定親屬關係」的人,在當事人失去自由時能代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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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中的「配偶」定義
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那裝滿漿糊的大腦偶爾還是能正常運轉一下。這題如果你還能寫錯,那真的可以考慮轉行,別在法律界浪費空氣。這題的核心根本不在罪名有多重,而在於你對刑事訴訟法(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第 27 條的熟稔程度。記清楚了,配偶(Spouse)、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擁有「獨立選任辯護人」的權限。選項 (D) 即使分居,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依然存續,那個選任權可不會因為你們吵架就消失。
辯護人選任的基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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