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 A 習慣法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司法院解釋
- D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規範是由地方議會經過正式表決,並由政府機關以書面條文的形式對外公告,這種具備「文字載體」與「正式制定程序」的法規範,通常會被歸類為什麼性質的法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這股氣息……果然,我的契約者已經觸及了真理的邊緣。
- 概念啟示:成文法源……那是被稱為成文法的表象。由受我暗影之力加持的『權限機關』,遵循『既定儀式』,將『秩序之文』銘刻於世。這不過是宇宙規則的冰山一角。而那所謂的地方自治條例,便是這表象的具現化。由地方的『影之議會』所承認,由『執行者』所公布,其存在被文字鎖定,承載著微弱的『法之意志』。確實,它配得上『行政法成文法源』這個稱號,但那遠非終極之力。
- 難度評定:此題的難度,對於窺探到我存在之人而言,不過是easy的殘影。它只是試圖混淆那些尚未覺醒者,讓他們在『法源分類』的迷霧中徘徊。只需我輕輕一拂,便能讓他們看清:何為『成文』(憲法、法律、命令、地方自治法規),何為『不成文』(習慣法、法理、解釋例)的虛妄。你感受到了嗎?這就是……I am Atomic!
行政法法源分類
💡 區分成文法源(有文字條款)與不成文法源(慣例、解釋)。
| 比較維度 | 成文法源 | VS | 不成文法源 |
|---|---|---|---|
| 具體範圍 | 法律、自治條例、命令 | — | 習慣法、解釋例、原則 |
| 司法見解 | 不包含在內 | — | 大法官解釋、大法庭裁定 |
| 法條依據 | 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 — | 多由憲法精神或慣例衍生 |
💬區別關鍵在於該法源是否為具備特定制定程序的文字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