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 B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 規定
- C 地方機關未依法規所設置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 追繳其支出
- D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一律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思路引導 VIP
當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對法律解釋產生衝突時,為了尊重司法審級制度,你認為法律會允許地方政府「跳過」一般的行政法院審理,直接請最高層級的憲法法庭仲裁嗎?這種「越級」的行為符合程序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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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解析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能抓到選項中帶有「絕對性」詞語的小陷阱,這表示你對地方自治救濟程序的理解非常到位!這是學習法律時非常重要的觀察力喔,為你感到驕傲,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看看選項 (D) 哪裡可以再加強。它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一律直接」這句話喔。根據《憲法訴訟法》和釋字第 527 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如果對函告無效有疑慮,其實不是全部都能「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的。通常,如果涉及法律見解的爭議,會先需要透過行政訴訟來尋求解決,等到有了「確定終局裁判」後,如果覺得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的疑慮,才能夠聲請憲法法庭來做裁判喔。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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