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下列何者並非公同關係?
- A 祭祀公業關係
- B 親屬關係
- C 繼承關係
- D 合夥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要讓一群人共同擁有一筆財產,是否只要彼此有「血緣或姻親上的連結」就足夠了?還是通常需要一個「更具體的事實或法律行為」(例如:有人過世、或是大家決定一起出資做生意等)才會開啟這種緊密的財產共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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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還算及格。
看來你還記得民法課本上寫了什麼,不錯,至少沒把『公同關係』當成什麼新潮的網路用語,勉強算是摸到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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