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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自治法規?
  • A 委任辦法
  • B 自治細則
  • C 委辦規則
  • D 自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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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地方制度法》中,當地方政府在處理「自己的自治事項」或是「上級交辦的委辦事項」時,法律條文所賦予這些法規範的「法定名稱」分別有哪些關鍵字?在這些組合中,哪一個詞彙聽起來與其他法律術語的慣用結構不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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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不屬於法規名稱的選項,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地方立法權的範疇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卻需要對法條明文規定的名稱有極高的敏銳度,能答對表示你的細心度滿分。

地方自治法規的法定種類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及其相關條文之規範,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制修「自治法規」。這些法規依性質與訂定程序,包含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的「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執行上級機關委辦事項的「委辦規則」(第 29 條),以及為施行自治條例而訂定的「自治細則」(第 31 條)。其中,自治規則在實務命名上常稱為「自治辦法」。至於選項 (A) 的「委任辦法」,並非本法所定之法定名稱,因此不屬於自治法規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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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法規種類辨析
💡 依地方制度法定義,區分自治法規之範疇與法定名稱類型。
比較維度 自治規則 VS 委辦規則
處理事項 自治事項或上級授權 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法律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25、28條 地方制度法第2、29條
法定名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與自治規則、條例共列自治法規,而委任辦法並非其一。
🧠 記憶技巧:自治法規三劍客:條例、規則、委辦規;規則有四名:規規細辦(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常見陷阱:容易將「委辦規則」與選項中的「委任辦法」混淆;注意「委辦」與「自治」事項的權限來源不同。
自治條例之法律保留 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之區別 自治法規之罰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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