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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 B 訴願人不得申請言詞辯論
  • C 訴願決定應於 2 個月內為之
  • D 訴願決定為專家判斷餘地,法院不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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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程序中,你同時請了兩位專家來幫你處理案件,為了確保你的案子不會因為其中一位專家剛好生病或遲到就無法進行,法律通常會傾向規定這些專家是必須『共同行動』,還是『各自都能代表你』來保護你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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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依據訴願法第36條規定:「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由此可知,當訴願人委任兩名以上之訴願代理人時,每位代理人依法皆具有單獨代表訴願人進行訴願程序之權限,因此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而為正確答案。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C
📝 訴願程序關鍵規範
💡 掌握代理人權限、決定期限與言詞辯論之法定要件。
比較維度 正確規範 VS 常見陷阱
代理人權限 二人以上均得單獨代理 誤認需共同代理
言詞辯論 依申請應通知辯論 誤認得申請但不可行
決定期限 3個月(可延2個月) 誤記為2個月
法院審查 法院具合法性審查權 誤認法院不得審查
💬考生應注意訴願法中關於「單獨代理」與「應通知辯論」之程序強行規定。
🧠 記憶技巧:代理單獨行、辯論申請應、三加二決定、法院能審查。
⚠️ 常見陷阱:容易將訴願決定期限 3 個月誤記為 2 個月,或誤認申請言詞辯論後機關仍有不准許之裁量權(應通知而非得通知)。
行政訴訟之代理 判斷餘地理論 訴願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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