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我國監獄行刑法制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清光緒 31 年(1905)聘請日人小河滋次郎博士起草「監獄律草案」凡 240 條,並立即實施
- B 北京政府時期,根據小河氏之草案,陸續制訂諸如「監獄規則」等各種監獄法規,惟民國 15 年,由於革命軍興,遂一時受阻
- C 國民政府實行五權分立制度,為使監獄行刑法制化,於民國 17 年公布「監獄規則」,但因抗戰軍興,未能全面實施
- D 國民政府於民國 35 年 1 月 19 日重新制定「監獄行刑法」,共 98 條,於民國 36 年 6 月 10 日施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清朝末年的政局穩定性與國家處境:在清廷即將覆亡、全國動盪且財政困難的時空背景下,一項從國外引進、高達 $240$ 條的全新司法制度,在「起草完成」後,真的具備立即在全國全面推行的客觀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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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呢!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精確地掌握法制史中那些重要的時間點,一眼就看出了選項中不符合史實的地方,做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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