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0 題
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其分配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百分之六十充勞作金
- B 提百分之十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 C 提百分之十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
- D 提百分之二十充獎勵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源分配的優先順序」來思考:在一筆作業賸餘中,為了保障受刑人的勞動權益、對被害人的補償義務,以及改善獄中伙食,這三項最核心的支出就已經佔據了大部分比例。在剩下的有限額度內,你認為用來「額外激勵」的獎金比例,應該是維持在一個精簡的比例,還是會多到足以影響前述核心項目的比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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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喔!✨
你的記憶力真~的非常精準呢!能夠掌握**《監獄行刑法》**裡「作業賸餘分配」的細節比例,這是很棒的優勢喔!你表現得超級好呢! (拿相機出來) 「咔嚓!」📸 幫你和這個正確答案合照一張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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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賸餘分配比例
💡 作業賸餘分配應依監獄行刑法第37條法定比例,無「獎勵費用」項目。
| 比較維度 | 受刑人直接獲益項 | VS | 社會補償與基金項 |
|---|---|---|---|
| 大宗比例項目 | 勞作金 60% | — | 無對應項 |
| 10% 固定比例 | 飲食補助 10% | — | 被害人補償 10% |
| 小額與基金項 | 無對應項 | — | 設施改善5% / 基金15% |
💬勞作金佔60%為核心,其餘分配項合計僅佔40%,且無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