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5 題
有關監獄對受刑人之給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 B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 C 受刑人攜子入監,子女之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由監獄提供之
- D 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監獄得許受刑人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親權責任」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受刑人決定帶年幼子女入監時,法律應規定該子女的生活開銷,優先由『父母(受刑人)』承擔,還是直接由『國家(納稅人)』全額買單?在什麼情況下,公權力才會介入並提供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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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監獄行刑法第47條規定:「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由此可知,受刑人攜子入監時,其子女的生活必需品原則上應由受刑人自行準備,僅在受刑人無力自備的特殊情況下,才得由監獄提供。選項C稱子女之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由監獄提供,與法條明定原則上應由受刑人自備的規定不符,屬於錯誤敘述,因此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