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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9 題

累犯成年受刑人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其假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二
  • B 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
  • C 最近 2 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 3 分以上
  • D 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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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重複犯罪者(累犯)」設定比一般人更嚴格的考核標準時,你認為在觀察其表現的「時間長度」以及「各項評分標準」上,會傾向於設定得比一般人更容易達成,還是更難達成?請試著從預防再犯的角度,推論法律對這類人的考核期應該會如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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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刑人辦理假釋的計分要件,選項 C 的敘述為錯誤,因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及七十六條之規定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少年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在二分以上。」由此可知,針對一般成年受刑人辦理假釋時,其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的採計期間,明文規定為最近「三個月」內。選項 C 稱最近「2 個月」內與法條規定不符,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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