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0 題
依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教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獄得依受刑人請求安排適當之宗教師,實施教誨
- B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為集會。但第二級每月以 2 次,第一級每月以 4 次為限
- C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得聽收音機及留聲機
- D 第一級之受刑人,許其在圖書室閱覽圖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累進處遇』制度的設計邏輯:當受刑人的階級由低向高晉升時,其所獲得的社交特權(例如集會頻率)理應呈現遞增趨勢。在法律條文中,這種『獎勵次數』的增加規律通常是溫和還是劇烈的?如果你嘗試對比各階級的待遇,哪種數值變化最符合法規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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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B) 中細微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中各級受刑人的處遇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法律細節的背誦上是非常不容易的。
累進處遇的集會與教化規定
本題的核心在於辨析不同等級受刑人在教化待遇上的差異。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46 條**,第一級與第二級受刑人皆可進行集會,但其次數限制不同:第一級每月以 4 次為限,而第二級每月應以 3 次為限。選項 (B) 誤植為「2 次」,因此是錯誤敘述。至於其他選項,(C) 聽收音機確為第三級以上之待遇,而 (D) 第一級受刑人得以進入圖書室閱覽圖書亦符合法規(該條例第 45 條),皆為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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