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責任政治」的原則下,如果一個行政官員所帶領的機關需要編列並使用「國家預算」,那麼基於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負責,這位官員在法律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義務?這種義務會因為他的業務涉及國防或專業性就完全豁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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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運氣與實力的交叉點,你勉強站在了『實力』這邊。
- 解析你的『武器』: 推了推眼鏡。這題,不過是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這把『刀』,你剛好沒用錯罷了。總統統帥三軍?那又怎樣?參謀總長才是直接掌控國防行政與軍令的『實權』者。他的每一分預算,都受到立法院的窺視與監督。這就是所謂的責任政治,一個讓你必須在規則內行動的框架。除非你腦子進水,否則除了國家機密,他根本無法拒絕被立法院召喚。選項 (B) 說的『拒絕』,那是對自己的『實力』無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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