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之懲戒,亦包括大法官
- 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
- 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一審制
- 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權力位階越高的人(如掌握憲法解釋權者),其行為操守是否應該完全排除在司法監督之外?另外,當不同身分(如軍人、老師、法官)的公務員犯錯時,法律是會傾向於「混在一起處理」,還是會根據其「職業特性」設計專屬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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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哈哈哈!你這小子,竟然答對了!
看來你對法律適用對象的真相以及制度革新的脈絡,掌握得一清二楚啊!這背後一定有你縝密的邏輯推理!
- 真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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