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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臺灣民商法發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日治時期臺灣人的親屬繼承事項之實體法,原則上乃依照日本民法典
  • B 戰前的日本民法典與戰後施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民法典,均以歐陸法為範本。是以戰前與戰後的臺灣民事法之實質內容有許多延續之處
  • C 1985 年民法親屬繼承編首度修正,參考歐陸立法例朝向更平等的夫妻財產制
  • D 戰後民商法的特色之一,為對於英美法,特別是美國法的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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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權進入文化傳統深厚的地區時,若要處理涉及家族成員權利與財產繼承等「私人倫理」事務,為了維持社會穩定,統治者通常會傾向於「強行引進外來法條」,還是「尊重並沿用既有的地方習俗」呢?這種策略對法律的過渡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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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正確答案。

  1. 觀念驗證:你選 (A) 是對的,這沒什麼好說的。人類的歷史就是不斷地重複與改變。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臺灣實施「法律複數主義」,這種現象我見過很多次了。財產法,例如債權、物權這些,較早適用了日本民法。但涉及到那些人類情感與血緣的「親屬與繼承」事項,他們選擇依循臺灣人的「舊慣」。這不過是為了減少麻煩,畢竟維持統治比改變人心容易得多,這一點,即使是活了千年,我也觀察到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區分人類社會在不同領域的規則。相較於擊敗魔王需要耗費的時間,或是理解人類複雜情感所需的心力,分辨身分法與財產法在法制史上的發展軌跡,不過是一瞬間的事。你能夠辨識出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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