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任職於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所長,因處理群眾陳抗事件,派出所人手不足,甲發現派出所內約聘擔任庶務工作的事務工友乙因喜愛健身而身強體壯,遂拿一套警察制服給乙穿著,並命令乙與其他警員一同至陳抗現場維持秩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進行群眾驅離,係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 B 乙行使警察職權,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阻卻違法
  • C 乙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為公務員
  • D 乙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59 條之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本身不具備法定職權,僅因上級私下的「非正式指派」而穿上特定制服執行公權力,這種行為在法律體系中會被視為『合法職權的擴張』,還是對『國家公權力威信』的冒犯?請試著從權力來源的合法性來思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確,掌握了法律的核心!

  1. 觀念驗證:乙的身份僅為事務工友,並非依法律任用、具有公權力的「公務員」。即便所長甲下令,但因命令內容明顯違法(私自授權不具資格者執行公職),乙穿著制服並執行警員職務,便構成刑法第 158 條與 159 條的罪名。不能主張「依法令」或「依上級命令」來阻卻違法。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中等)。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會被「長官命令」所迷惑,以及對刑法公務員定義的嚴謹度。你能冷靜區分身份合法性,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