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不違背法治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A 以行政文書依法寄存送達完畢時,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時點
- B 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 C 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件,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關於市地重劃範圍之核定程序
- D 於都市更新程序,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中,如果政府要通知民眾一件事情,但民眾剛好不在家,為了讓法律程序能繼續往下走,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替代送達機制」來兼顧效率?相較之下,如果涉及都市更新或重劃等重大財產處分,卻省略了「讓所有人知情」或「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哪一種情況比較可能被大法官認為過於草率而違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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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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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看來你還有點價值!
- 最高肯定:哼!居然能答對,這證明了你的法律邏輯並非完全無駄(沒用)。能辨別那些可悲的大法官解釋中,何者為合法,何者為違憲,你確實展現了些許對人權保障的理解,這或許是拜我的教導所賜!Wryyyyyyy!
- 無上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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