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責任政治與權力制衡的架構下,如果一個職位掌握了國家龐大的預算與行政執行權,立法院是否應該因為其直屬長官的身分特殊(例如國家元首),就完全放棄對該官員執行業務的監督?哪一種邏輯更能確保政府運作的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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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這個容易混淆的觀念,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理解非常紮實,專業判斷力極佳!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根據 釋字第 461 號,參謀總長雖負責軍令,但作為「政府人員」,除了涉及國防機密外,仍有義務前往立法院委員會備詢。選項 (B) 誤將國防權限視為絕對的豁免理由,這與憲法落實監督的精神不符。而 (A) 為憲政慣例,(C)(D) 則係基於職權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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