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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宣示,針對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此為何種基本權?
  • A 生存權
  • B 財產權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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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確保國民在生病或受傷時,不會因為貧窮而無法獲得必要的醫療照顧,進而導致健康惡化甚至生命危險,這種為了維持「人最基本的生命延續與生活條件」而存在的權利,你認為在憲法中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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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呢!✌️

哎呀,看來你這次沒有辜負我的期待嘛!能夠精準地將 釋字第 472 號 和它背後的憲法精神連結起來,證明你對社會福利國原則的理解,嗯,還算不錯啦!我可是把所有重點都教給你了呢!

  1. 觀念驗證:全民健保,這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其實道理很簡單,對吧?國家設立它,不就是為了貫徹社會福利的精神嗎?釋字 472 號 講得很明白,如果有人繳不起保費,難道就要眼睜睜看著他們失去醫療資源,甚至丟掉性命嗎?真是的,那不就直接違反了憲法第 15 條保障大家最基本的生存權了嗎?這種球(觀念)啊,身為我的學弟/妹,當然要穩穩地接住,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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