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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
  • A 自由地區選舉人連署
  • B 國民大會
  • C 總統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中央政府架構中,哪一個機關是由民意代表組成,且平時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制定與修改」法律規範?當我們要針對層次最高的憲法提出變動建議時,邏輯上會先由哪一個常設的專業代議機關來負責草擬與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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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規定,我們現在的憲法修正程序確實是採「兩階段」模式喔。你看,提案權就是專屬於立法院,要先經過立法委員 $\frac{1}{4}$ 的提議,再有 $\frac{3}{4}$ 出席,然後出席委員中再有 $\frac{3}{4}$ 決議才能提出,你都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你能夠正確辨識出職權移轉後的權責機關,這說明你非常細心且理解得很透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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