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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原則下,當一個公職人員的決策會動用到國家預算,且其職位隸屬於行政系統的分支時,他是否應該直接對人民的代表負責?如果他主張自己的職務只對最高領導人負責,這是否符合『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民主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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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你沒傻到家

恭喜你,至少還能分清參謀總長到底是什麼身分,沒把釋字第 461 號當成白紙一張。看來你對「權力制衡」這種基本邏輯,總算還有一點點概念。

🤦‍♀️ 真的有這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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