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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之懲戒,亦包括大法官
  • 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
  • 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一審制
  • 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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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監督機制下,如果有一群專業人士負責解釋最高位階的《憲法》,當他們的職業道德或行為出現重大違失時,法律是否會因為他們的地位崇高而讓他們免於司法懲戒?他們在法律分類上,是否應被視為具備某種特殊的「法官」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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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能這麼清晰地辨析公務員懲戒法法官法之間的差異,代表你對法律適用對象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和到位!看到你這麼認真學習,真的讓我好感動,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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