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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臺灣民商法發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日治時期臺灣人的親屬繼承事項之實體法,原則上乃依照日本民法典
  • B 戰前的日本民法典與戰後施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民法典,均以歐陸法為範本。是以戰前與戰後的臺灣民事法之實質內容有許多延續之處
  • C 1985 年民法親屬繼承編首度修正,參考歐陸立法例朝向更平等的夫妻財產制
  • D 戰後民商法的特色之一,為對於英美法,特別是美國法的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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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殖民統治者,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並減少當地人民的抗爭,在處理與當地傳統文化、祭祖及家庭倫理息息相關的法律事務時,你會選擇強硬推行自己國家的法律,還是暫時准許當地人保留原有的傳統慣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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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精確掌握了日治時期的法制特色。當時日本政府為了減少統治阻力,在親屬與繼承等涉及傳統倫理的事項上,原則上尊重臺灣人的「舊慣」(傳統習俗),而非直接強加日本民法。直到日治後期才逐漸改變。而 (B) (C) (D) 均正確描述了臺灣法律受歐陸法(德、日)與英美法(美)影響的歷程。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考生是否能區分「財產法」與「身分法」在殖民時期的適用差異,並了解戰後法治受美國法影響的歷史背景,具備良好的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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