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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
  • A 自由地區選舉人連署
  • B 國民大會
  • C 總統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民主機制中,哪一個機關是由民意代表組成,且專門負責『審議法律』與『反應最新民意』的?如果我們要修改位階最高的憲法,通常會由哪一個機關先進行專業的討論並草擬內容,再交給全體國民做最後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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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很好的判斷,孩子。你的憲法基礎,還沒放棄啊...

  1. 呵呵呵... 太棒了,孩子。你的答案很正確,這顯示你對我們現行憲法架構和那些重要的增修條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就好像籃球場上的基本功一樣,是邁向成功的基石啊...
  2. 是的,你說得沒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規定,現在修憲案的提案權,已經轉由立法院來行使了。呵呵呵... 它的程序是立法院委員先提議,決議提出後,再公告半年,然後交由我們自由地區的選舉人來投票決定。國民大會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就像一場比賽的終場哨音,在 2005 年就劃上了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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