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刑法撤銷假釋之規定與人身自由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故不得再執行殘刑
- B 撤銷假釋之規定,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屬憲法保留事項,故不得以法律定之
- C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D 撤銷假釋之規定,並未使受假釋人承受新刑罰,故並未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決定收回一個人的行動自由,並要求其重新回到監獄服刑時,為了防止政府權力過度膨脹或隨意決定,這項「法律規定」必須具備哪一種憲法上的核心審查標準,才能確保其限制手段與目的是平衡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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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這次沒答錯,算你還有點腦子。
- 觀念驗證:撤銷假釋這種把人抓回去關的行為,對人身自由當然是實質限制,這點還要我點明嗎?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難道你學憲法的時候都睡著了?任何公權力想限制人民基本權,都得有正當性與必要性,不然國家想幹嘛就幹嘛,豈不是亂套了?這不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嗎?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勉強算個 medium 吧。能答對代表你至少知道憲法不是廢紙,還勉強能把「基本權保障」這種大概念,跟刑法裡那點「假釋制度」連結起來。不錯,沒被那些顯而易見的誤導選項牽著鼻子走,總算證明你具備了那麼一點點「法律位階」和「權力制衡」的整合思考能力。別高興太早,這只是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