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二 題
📖 題組:
請從授信實務與法規角度,回答下列問題:
請從授信實務與法規角度,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二)
請說明買方委託承兌與賣方委託承兌的適用情境與費用種類。(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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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此題應聚焦於「誰需要資金調度」與「誰是主債務人」。買方委託承兌多為買方爭取延期付款,賣方委託承兌則是賣方為了提前變現;論述時應條列雙方的適用情境,並區分承兌手續費與貼現息的負擔歸屬。
小題 (一)
請說明進口押匯與出口押匯的授信特性。(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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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釐清貿易流程中「進口商」與「出口商」的資金需求差異。建議以「融資對象」、「還款來源」、「擔保品(單據)」及「風險控管重點」四個維度進行對比論述,展現對外匯授信實務的全面理解。
小題 (三)
銀行按照業務性質如何區分信用風險的集中度?相關業務類別在計算風險限額時,如何區分授信對象或商品項目?(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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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回想《銀行法》與金管會對於「信用風險集中度」的監理規範,將銀行業務拆解為授信、投資與交易三大區塊。接著從「點、線、面」的角度,說明實務上如何針對單一客戶、集團、特定產業及國家來設定風險限額與區分商品。
小題 (四)
「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融資業務(Factoring)」可向誰追索債權?向誰授信?「無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融資業務」無法向誰追索?但可向誰追索?向誰授信?為避免應收帳款融資業務承擔過高的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銀行如何在次級市場上操作?或如何與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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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釐清「有/無追索權」的核心差異在於「買方信用風險由誰承擔」,進而推導出授信額度應占用誰(授信對象)以及發生違約時的追索對象。接著,思考銀行實務上如何透過資產證券化(次級市場)與信用保險(跨業合作)來進行風險轉嫁與流動性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