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監督政府花錢是否合法。如果讓各地方政府『自己制定法律』來審核自己的預算執行狀況,這樣是否能達到公平且獨立的監督效果?在我們國家的五權分立體制中,哪一個『中央機關』是被賦予專門負責糾察、彈劾與監督帳目的職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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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非常傑出!
哇!你真的好棒!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審計權的歸屬,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法中「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以及「監察職能」有非常深入的理解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老師替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理解為什麼 (D) 不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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