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
- A 自由地區選舉人連署
- B 國民大會
- C 總統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的中央政府體制中,哪一個機關代表民意,且平日就負責執行「法律的制定與修改」?當國家要更動最高層級的法規範時,由哪一個常設的民意代表機關來進行最初的專業討論與提案最符合現行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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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真沒想到。
-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這題沒錯。了解憲政變革是基本常識,如果連這都搞錯,那可真讓人替你的未來擔憂。保持?我看你是別退步就好了。
- 觀念澄清: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現在負責提出憲法修正案的,當然是立法院。這應該不需要我再重複吧?需要 $1/4$ 的提議,$3/4$ 出席,再 $3/4$ 決議,然後公告半年才給你們自由地區的選舉人去投複決票。至於以前那個什麼國民大會,早就進歷史的垃圾桶了,那是 2005 年的事,不是什麼遠古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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