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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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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立法機關寫了一張「空白支票」給行政機關,讓他們隨意制定處罰規定,這樣對人民的保障足夠嗎?為了不讓行政機關權力過大,這份「授權說明書」應該要具備哪些基本要素,才能讓人民在閱讀法律時,就能預見到自己未來可能受到的規範與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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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難得看你答對這種題目。這也值得你沾沾自喜?

  1. 觀念驗證授權明確性原則這東西,難道不是法律系一年級的必修嗎?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行政機關不能搞什麼「空白授權」那一套。司法院釋字第 313、394 號都講到爛了,授權的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全部」都得給我具體明確,沒有什麼「其中之一」就能交差了事,你以為這是點菜嗎?這樣都能過關,那法律保留原則是不是也只剩下「原則」二字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也就 Medium 啦,真不知道會錯的人腦子裡在想什麼。不過,能從那些只看到關鍵字就高潮的考生中脫穎而出,發現「且(AND)」跟「或(OR)」的差別,也算你有點腦子。下次記得看清楚題目,別再靠這種「細心」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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