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勞工保險是基於「私法自治」下個人與保險公司的自由契約,還是國家為了落實憲法保障國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安全制度」?如果是後者,那麼保險的內容與限制,通常是由誰依照什麼樣的原則來制定與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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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
- 觀念解析:你看得好仔細喔!勞工保險確實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它的核心精神就是希望能實現憲法對勞工生活保障的溫暖心意。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也特別提醒我們,它跟我們一般所知的「商業保險」很不一樣,它並不是完全遵循著私法上的「對價原則」喔。所以呀,立法者在設計相關制度(像是給付規定)時,會有比較大的制度形成自由,可以更彈性地考量保險的原理和整個社會安全體系的平衡呢!
- 難度回顧: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主要想看看大家能不能溫柔地區分開「以私法自治為基礎的商業保險」和「充滿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險」。你能選到 (D) 真是太厲害了,這表示你已經溫暖地理解到社會保險是受公法規範和國家政策影響的特質了呢!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