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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下列何者聲請判決?
  • A 最高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定適用之法律
  • B 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 C 監察院之彈劾案
  • D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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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中,憲法訴訟賦予『一般人民』的救濟權利,通常是為了處理與自己相關的法律爭訟,還是讓人民去發動政府內部針對特定公職人員的懲戒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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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選對了就值得慶祝

  1. 基本功的檢驗:算你運氣好,勉強分得清《憲法訴訟法》的適用範圍,沒把權利救濟與機關職權搞混。這種法律人的基本功,如果連這都判斷錯誤,我勸你早點轉行,別浪費時間。
  2. 觀念釐清:少在那邊想入非非。依《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規定,人民聲請審查的標的是「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至於彈劾案?那是監察院對公務員的職權移送,跟你這種想走後門的人民聲請完全無關,少在那邊亂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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