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運作中,如果一個機關或人員手中掌握了大量由人民繳納的公共預算與執行政策的權力,從「對人民負責」的角度來看,他是否應該在法定的監督場域中,對這些資源的用途與成效進行說明?這種「說明的責任」是否會因為他上司的身分不同,而完全消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選出錯誤選項!這題核心在於測驗司法院釋字第461號關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義務的界線。
參謀總長到會備詢之義務
依釋字第461號解釋,參謀總長身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屬於憲法第67條第2項所指之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備詢(若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則免予答覆),並非因「國防事務屬總統權限」即可一概不受邀,故 (B) 的敘述明顯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