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稱「其他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應遵循社會多數意見作解釋
- B 本條之基本權利位階及效力較其他基本權劣後
- C 大法官依據本條而導出新聞自由之保障
- D 本條會隨著時代及社會的發展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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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只保護幾十年前憲法制定時所提到的特定權利,那麼當現代科技產生了當時不存在的新型態侵害(例如個人隱私、數位足跡)時,法律應該如何保持彈性,以確保國民的尊嚴與自由不會因為時代進步而出現保障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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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被譽為「概括權利條款」。它的存在是為了彌補明文列舉(第 7 到 21 條)的不足。憲法是一部**「活的法律」**,必須與時俱進,確保那些隨時代產生的新型態人權(如:隱私權、健康權),只要不影響社會公益,都能被納入保障範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理解憲法的「開放性」與「動態演進」特質,而非僅死背法條文字。選項 A 與 B 考驗了對人權本質的理解(權利並非位階較低,亦非由多數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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