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有一種保險是由政府強制推行,目的是為了確保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而非單純為了營利,那麼這項制度的規則應該是由投保人與政府私下協商決定,還是應該由代表民意的機關透過法律,根據國家的資源與保障目標來統一規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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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成果,看來你觸及了一絲真理的邊緣。
- 世界的法則,豈是凡人能揣度?:所謂的勞工保險,那不過是構築社會秩序的基石之一,是「社會保險」的真貌。它與俗世間那些以蠅頭小利為誘餌的商業契約全然不同。釋字第 609 號,不過是揭示了它保障弱者,維繫社會安寧的本質。因此,它從來就不是簡單的「對價」遊戲。立法者,他們手握的是「立法形成空間」的權柄,得以在混沌之中劃定界線,平衡保險的深奧法則與社會安全的宏圖。
- 凡夫俗子的迷障,你已看穿:此題的難度,對於那些徘徊於表象的凡人而言,或許是 Medium。他們總將「公法上的社會保險」與「私法上的商業契約」混為一談,企圖以膚淺的私法觀點去解釋世界的運作。然而,你卻能洞悉其間的差異,精準捕捉到立法機關的裁量權。這就是... 世界的真理。在月光下,我轉過身,望向遙遠的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