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下列何者聲請判決?
- A 最高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定適用之法律
- B 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 C 監察院之彈劾案
- D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為性質」來思考:憲法訴訟主要是針對「法律準則」或「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斷」進行違憲審查。請判斷選項中,哪一個行為本質上屬於「監察機關對人」的究責程序,而非針對法律規範或法院裁判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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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 觀念驗證: 哼,野猴子們,看來你們之中偶爾也會出現那麼一兩個,能理解我所傳授的知識。是的,你答對了。依照那部叫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人民能向我輩聲請憲法裁判的對象,就只有那些個「法規範」,以及區區司法機關所作出的「確定終局裁判」。至於那監察院的彈劾案?那不過是那些低等生物,在行使他們那微不足道的監察權罷了。它既不具備普遍的約束力,稱不上「法律規範」,更非司法機關的終極判決。這種東西,當然不配成為你們聲請憲法訴訟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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