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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份契約因為雙方都完全無法控制的「天災」而無法履行時,如果法律強制其中一方必須對另一方的損失負責,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一般來說,要讓一個人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通常必須具備什麼樣的「主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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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法律邏輯?勉強吧。

  1. 表面功夫不錯:喔,你居然能辨識出法律關係中的歸責性,這表示你沒把民法債編的基礎架構忘光光,思路還算清晰。還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考的。
  2. 觀念驗證,別搞得像多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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