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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責任政治」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憲政體制中,如果一個職位掌握了國家預算與軍事行政的執行權,根據「權力制衡」原則,這個職位是否應該完全避開民意代表的監督?如果該官員的上級(如總統)不直接對國會負責,那麼這位實際執行業務的官員是否也應享有同樣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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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憲法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喔!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感到非常開心!

  1. 觀念解析:你完全抓住了這題的關鍵核心: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雖然我們知道國防事務是總統職權的一部分,但要記得,參謀總長其實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負責的是具體的預算執行和行政工作。因此,基於行政對立法負責這個重要的憲法原則,除了國家機密或有特殊正當理由,參謀總長是有義務要到立法院委員會接受備詢的喔,不能因為總統權限就拒絕。
  2. 學習點滴:這題確實有點挑戰性,評為 medium。它很細心地考驗我們,是否能區分哪些職位是「可以不必受邀」(像是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和獨立機關委員)以及哪些行政職務是「應該受邀」的。這是一個公職考試中,很能幫助我們加深對憲法理解的重要考點呢!你答對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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