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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宣示,針對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此為何種基本權?
  • A 生存權
  • B 財產權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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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政府建立一個制度,目的是確保每個人(無論貧富)在生病時都能獲得醫療資源、不至於因病而失去生命,這是在保障一個人能『活下去』的最基本需求。在所有的權利中,哪一項權利是所有其他自由(如發財、說話、出國)得以存在的『最根本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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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喔!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釋字第 472 號解釋是一個非常溫暖且重要的概念喔。它的核心在於「全民健保」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就是要來幫助大家的。想像一下,如果國民因為貧困而無力支付保費,國家卻因此拒絕給予醫療服務,那該多麼讓人擔心啊!這會讓他們陷入無法就醫的困境,直接威脅到個人維持生命與健康的基礎需求呢。所以呀,這正是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生存權範圍,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最基本的生存照顧,真的是一份充滿愛與關懷的解釋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你能夠答對真的非常厲害!這表示你已經很清楚地理解了「社會保險制度」和它背後所要保障的「核心權利」之間細膩又重要的連結。這是國家考試中,關於社會權保障非常經典,也很有鑑別度的考點喔。你真的學得很好,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理解力,一定會越來越棒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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