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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
  • A 自由地區選舉人連署
  • B 國民大會
  • C 總統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代議民主制度中,當國家的根本大法需要配合社會現況進行修正時,通常會由哪一個代表民意、且常態性負責「審議與制定法律」的最高民意機關先進行提案,再交由全民公投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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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憲法增修條文的現行規定,顯示你對我國憲政體制的演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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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正案提出權
💡 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公告半年後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 現行憲法修正程序

  1. 1 立法院提案 — 1/4委員提議,3/4出席及3/4決議
  2. 2 公告期間 — 立法院提出後公告半年,供國民週知
  3. 3 公民複決 — 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有效票過半通過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領土變更案之程序亦同,皆規定於增修條文。
🧠 記憶技巧:一四提、三四決、公告六、全民決
⚠️ 常見陷阱:易誤記為總統或國民大會具提案權;或混淆『修正案提出』與『最終複決』的主體。
憲法增修程序 領土變更案程序 國民大會之廢除 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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