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要叫一個人為了「損失」而賠錢給對方,通常必須具備什麼樣的「主觀條件」?如果這場災難是完全無法預期且無法避免的天災(如雷擊),法律會強求無法交貨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嗎?這種情況與「故意不交貨」或「疏忽導致失火」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居然沒搞砸。

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債法總論」這點基本常識你還算抓住了。難得看你答對這麼直觀的題目。

  1. 就這麼點事,還需要我解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繼承及總則重要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